湖南城乡无论过去和现在都盛行给产妇送“粥米”(又叫“祝米”)的习俗。产妇落月的第三天(俗称婴孩的“三朝”)至第十天(俗称“十朝”),其亲友乡邻们都奔走相告,及时将上等的稻米、肥美的鸡、新鲜的鸡蛋、鱼肉和红糖等食物,争先恐后地送到产妇家里。让产妇滋补身体,早日恢复健康。同时也是为了刚生下的婴儿有质好量多的母乳哺育,促进茁壮成长。
“粥米”中的鸡以母鸡为主,认为它比公鸡肥美、性温,有滋阴补血功用,且可产卵繁养;鸡蛋细腻,易消化吸收,除滋补外,多吃还可使产妇及其婴儿肤色细嫩、红润;鱼以鲋鱼(俗称鲫鱼)、鲤鱼为主,认为催奶快,奶水足;肉为鲜猪肉、鲜猪肚、鲜猪心猪肺或鲜猪蹄,认为除滋补外,猪肚可壮胃,猪心可定神,猪肺汤鲜味长,可增进产妇食欲,猪蹄壮筋骨;红糖性温补血。不能送鸭子,认为性凉,有损产妇健康;也不能送鸭蛋,认为也属凉性;不能送白糖,认为它凉血。
这种风俗,相传在南宋初期就在洞庭湖区开始了。南宋初年,农民领袖杨么以龙阳县(今汉寿县)为根据地,率领农民起义。当时起义军兵中就是民,民就是兵,有仗则打仗,无仗则生产。有时,产妇落月了,其丈夫或亲属征战在外,杨么的夫人祝荷花专管照顾其家属的工作。凡产妇生产,便前去祝贺。当时义区正遭水灾,物产不丰,便送上两升大米,一只母鸡,两斤红糖,一对鲋鱼,后相沿成习。故洞庭湖周围各县都称“粥米”为“祝米”,一为祝夫人所倡导,二为祝贺产妇生产,三为祝福母子(女)平安。
现在送“粥米”的多少由亲疏关系而定,以汉寿县为例,通常是上等稻或稻米两升至两斗(晚稻米不送,因为它生长时间短,收割又在深秋,认为“元气不足”营养价值低于中稻、早稻),母鸡一至十只,鸡蛋二十至二百枚,红糖二至十斤,鲜肉两斤,鲜鱼两斤、四斤不等。若是乡邻,只送大米五升、鸡蛋二十枚、红糖两公斤。若是娘家亲戚,则送以重礼,往往需两个青壮年肩挑,其他人还手提一些。
丘陵山地不如湖区平原富饶,“粥米”数量和种类也略低于湖区,以安化、桃江、桑植等县为例,娘家亲戚也只送大米几升、母鸡一对,鸡蛋四、五十枚,红糖两公斤等。
城镇文化科学知识水平高于农村,产妇的亲友街邻往往送上奶粉、水果、阿胶、参归鹿茸丸、养血精等等。为求简便,利于产妇爱吃什么买什么,有的干脆折成现金二十至四百元不等。
湖南俗语说得好:“人情是把锯,你来我也出”。送“粥米”也是礼尚往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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