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2年(壬子)9月,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,称为“壬子学制”,后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法令,对该新学制作修改和补充,于是在1913年(癸丑)综合成一个完整的学校系统,称为“壬子癸丑学制”。它规定:初等小学(四年)为义务教育,毕业后升入高等小学(三年)或乙种实业学校(三年);高等小学毕业后升入中学校(四年)、师范学校(本科四年、预科一年)或甲种实业学校(三年);中学校毕业后升入大学(本科三至四年,预科三年)、专门学校(本科三年至四年,预科一年)。六岁入学,全部教育年限为十八年。这个学制的主要内容均仿日本。1923年起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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