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12年11月3日,沙俄政府代表廓索维支与以活佛哲布尊丹巴为首的外蒙古“独立”政府代表在库伦签订了《俄蒙协约》四款及《俄蒙商务专条》十七款。《俄蒙协约》的主要内容有:沙俄扶助外蒙古“保守现已成立之自立秩序”及“编练国民军”,“不准中国军队入蒙境及华人移植蒙地”;外蒙古“独立”政府准许俄人及俄国商务代表在蒙古领土享有特种权利;外蒙古“独立”政府不经俄国同意,不得与中国或其他国缔约等。沙俄通过此协约,实际上取得控制外蒙古外交、军事、财政等方面的大权,把外蒙古变成了沙俄的殖民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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