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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政府设立商部

来源:商务知识 时间:2018-09-21 点击: 推荐访问:清政府的巡警部

  1903年9月7日,清政府设立商部。清政府在推行“新政”中,实行了一些振兴商务,奖励实业的措施,并倡导官商创办企业。1903年4月22日,清廷命载振、袁世凯、伍廷芳先行议订商律。9月7日成立商部后,将以前路矿总局主管的路矿事务并入商部,使商部成为掌管振兴商务及铁路、矿务等事宜的行政机构。商部主官为尚书,左、右侍郎;另设左、右丞,左、右参议各1人;下设保惠、平均、通艺、会计四司;律学馆、商报馆各一所。9月26日,命各省设立路矿农务工艺各项公司。1905年1月25日在商部成立商标注册总局。商部先后颁布了《商律》9条、《公司律》113条、《商会简明章程》26条、《商标注册试办章程》28 条、《奖励公司章程》、《改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》。这些章程规定,允许自由发展实业,奖励兴办工商企业,鼓励组织商会团体;还规定了若干保护和奖励民族工商业的措施,提高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。商部的成立及其采取的措施,客观上有利于人们投资工商业,促进民族工商业的发展。1906年,清政府将工部并入商部,改称农工商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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